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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保存法》立法始末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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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30年6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实施《古物保存法》,这应该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中央政府公布实施,并具有现代意义的全国性的文物保护专门法,为之后颁布的文物法令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之后外国探险家所得文物归属权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作者 霍云峰
出处 《档案》 2014年第4期51-54,共4页 ARCHIV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0

  • 1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编.古物保管委员会工作汇报·序(影印本)[Z].北京:线装书局,2006.
  • 2国民政府内政部案卷:12-6-19756[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 3徐友春,等编.国民政府公报(第十六册)[G].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10-11.
  • 4国民政府内政部案卷:12-6-19813[A].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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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国民政府行政院案卷.档号:2-2-726[A].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 9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日本佛教大学尼雅遗址学术研究机构,编.近代外国探险家新疆考古档案史料[G].乌鲁木齐: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2001:153.
  • 10政:3-1-436[A1.乌鲁木齐:新疆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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