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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颁发/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常见错误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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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的农药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复配、分装)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办理的一种行政许可。申请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已核准资格的农药生产企业;(二)产品有效成分确切,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三)具有一支足以保证该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五)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设施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六)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三废”治理设施和措施,污染物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七)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者 黄华树 罗艳
出处 《中国农药》 2014年第4期37-46,共10页 Journal of China Agrochem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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