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充斥着满纸情感依托的联名信正在侵犯司法独立,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绑架理性裁判者的工具,在刑事审判中提交联名信的做法不该被鼓励和认同。复旦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一审被判处死刑,复旦177名学生联名向二审法院签署请求信,要求对林森浩酌情轻判。于是关于向审理法院和法官直接投递联名信的妥当性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有人说,递交联名信表达诉求是学生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这种观点是对"权利"一词的误读。虽然给"权利"下一个准确而恰当的定义是很多法学大家都不敢去做的事情,
出处
《小康》
2014年第6期90-90,共1页
Insight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