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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Ⅳ即将全面实施,排放能否真正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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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3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第27号公告,明确规定了国Ⅲ柴油车最后的销售截止日期。公告明确指出,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Ⅲ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作者 张筱梅
出处 《专用汽车》 2014年第5期28-30,共3页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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