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迅速,长三角区域作为全国经济发展示范区,更是呈现出勃勃生机。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系统失衡、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滞后等问题相继出现。为此,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为指导,着眼于改变长三角区域城市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探索推进长三角区域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长三角区域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政府要承担起历史责任。通过增强政府责任意识、明确政府责任内涵、规范政府责任行为等路径,提升政府在长三角区域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制协调力,对于保障长三角区域城市经济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出处
《管理学刊》
2014年第2期35-39,共5页
Journal of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