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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应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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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P2P行业要做信息中介而不能做信用中介,似乎已成为各方共识。须知,美国的LENDINGCLUB等P2P机构之所以信息平台做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良好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撑。在中国缺乏该信用底座的基础上简单要求P2P做信息平台,我担心有些勉为其难,甚或只能成为有关方面的一厢情愿。
作者 郭田勇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4年第21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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