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包容性发展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经济发展中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而金融包容作为社会包容性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首先要解决民间金融的发展问题。我国传统法律实践中,对民间金融"严打"的意识形态和事实,限制了民间金融的有效发展,民间金融监管中的不包容性表现明显,包括民间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资源配置不合理、行业协会监管流于形式等。因此,为促进民间金融包容,应当结合民间信用、民间金融市场交易契约的特殊性来构建多层次的民间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出处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7-9,共3页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3JZD01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1YJA820099)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