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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水域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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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2013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作出了规定。但是,在水域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方面,法律上的规定比较含糊。根据域外经验,并从诉讼信托理论和现代诉权理论分析,主管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社团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水域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中均应享有诉权。
作者 莫张勤
出处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4年第4期99-102,共4页 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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