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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财政监督检查回访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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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实效,重庆市荣昌县财政局强化财政监督结果跟踪回访,注重被查单位的问题整改落实,建立了“监督检查回访机制”。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该局规定:对被检查问题单位下达检查结论后一个月内,问题单位需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财政部门,而问题单位所提交的报告是否属实,是否按报告所述措施到位,取得的效果怎样,财政部门有必要予以跟踪回访。通过这种形式,使被查单位能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便于整改落实。
作者 张运彬
出处 《财政监督》 2014年第9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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