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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检查信息通报机制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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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中国海事局就建立船舶安全检查信息通报机制发出通知。要求各海事管理机构在对船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船舶安全检查情况通知书》与船舶安全检查报告,传真或邮寄至负责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相关人员和管理部门。
出处 《中国海事》 2014年第5期80-80,共1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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