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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制——改革工商所监管模式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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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工商所监管市场的主要特点是“四个为主”,即:监管场所以集贸市场为主;监管对象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监管工作内容以收费为主;执法手段以简易程序的当场处罚为主。这种模式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对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繁荣城乡市场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也导致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不到位和错位,是一种粗放、静态、被动的管理模式,已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新的形势需要。大力推行巡查制,改革现行工商所监管模式已势在必行。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0年第6期57-57,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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