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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十恶”中的宗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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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刑法被打上了深深的宗法的烙印,到唐代,宗法原则逐渐被法定化,其在刑法中的表现就是对"尊尊""亲亲"的追求。正如《唐律疏议》中作为诸罪之首的"十恶"犯罪,只规定了两方面的犯罪:侵犯皇权统治的犯罪和侵犯家庭伦理之罪,并均施以重刑。从中可见,宗法原则在唐律中并不是对礼教规范的"照抄照搬",与礼法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如名称不同、提升或降低亲等、旁系或同辈亲属分等级。宗法原则在中国古代刑法是依据社会现实对礼教规范的修正,使"治心"的道德规范更有可操作性、符合社会现实的需要。
作者 冯红
出处 《黑河学刊》 2014年第5期30-31,共2页 Heih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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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 1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
  • 2礼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0.
  • 3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0.10.

共引文献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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