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各级人大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监督提出的新要求。县区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如何发挥人大职能,切实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有效监督,尤其是替人民掌管好“钱袋子”,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确保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是摆在我们面前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结合多年财政监督的工作实践,笔者谈一点粗浅认识。
出处
《人大研究》
2014年第5期32-34,共3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