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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人民法院开展乡村“和事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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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禹城市人民法院以打造"无讼乡村"为目标,开展了"和事员"进乡村活动。"和事员"由法官、人大代表、司法人员组成,在"厅、站、村"接访,切实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今年以来,"和事员"们共为法院提供纠纷隐患信息43人次,自行和协助法庭调解纠纷36起,成功率达97%,确保了乡村平安和谐。图为"和事员"在为村民调解。
作者
陈炜
翟书景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4年第4期8-8,共1页
关键词
人民法院
禹城市
乡村
社会矛盾纠纷
调解纠纷
人大代表
人员组成
无讼
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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