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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人大监督擦亮检察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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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它既是监督的主体,又是被监督的对象;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保障,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根本保证。齐河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有效监督方式,促进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完善制度保障。为监督和支持县检察院更好地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能,
作者 李波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4年第4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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