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就是要把"执法为民"的要求如何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如何把虚事做实、把实事做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一、"执法为民"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一)坚持"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和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广泛的人民性是检察机关最根本的政治属性。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各级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这是对检察机关人民性的法律确认。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名称前面都被冠以“人民”二字,我们的检察官被称为人民检察官,这绝不是文字上无谓的增加和重复,而是对检察机关人民属性的彰显,是对检察工作为人民服务职责的强调。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谋划检察工作。
出处
《发展》
2014年第5期81-8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