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学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提出:"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从根本上说,音乐教育的作用是培养学生对音乐表现的感知能力,并在此能力基础上丰富、发展学生对音乐艺术的体验,进而提高他们的音乐审美能力。由此可见,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带领学生走进音乐殿堂,感受音乐之美。教学中,教师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让学生融入音乐,提升自己的审美能力。
出处
《广西教育》
2014年第13期116-117,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