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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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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鼓励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对原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4年第3期18-19,共2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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