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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访“数额犯的既、未遂问题”——兼为相关“司法解释”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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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否定说"否认数额犯存在未遂形态,遭到了学界的普遍批判。然而,该批判并未真正找出该说的"症结"之所在。"折衷说"将《刑法》中的数额犯分为"结果数额犯"与"行为数额犯",并无实质意义而且会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困惑。"肯定说"虽有可肯定之处,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包括:数额犯应当分为"指向性数额犯"与"损失性数额犯";将"法定数额"的出现作为所有数额犯既遂的惟一标准不尽合理。
作者 陆诗忠
机构地区 烟台大学法学院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85-89,共5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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