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本质上来讲,一般公用物相邻制度是以一般社会公众对一般公用物的使用权、受益权为核心的权利义务系统,其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护公用物财产安全和保障公用物运营安全。一般公用物相邻关系在不动产的种类与性质、权利义务设置等方面明显不同于一般相邻关系,当属有别于民法相邻制度的另一法域。一般公用物相邻关系在公路、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等一般公用物制度中普遍存在,与民众生活关系至为巨大。鉴于此,我们必须重视一般公用物相邻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完善公物法体系,以推进当下正在进行的一般公用物制度"政企分开"改革。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78-87,共10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