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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之立法定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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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冲突法领域的一个重要法律选择规则,自其诞生之日起便因其自身灵活性的特点而在"扬"、"弃"之间徘徊。从目前的国际私法立法来看,国际社会已经普遍接受了该原则,只是在接受程度上有所不同。我国2010年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法律选择方法上一个较大的改变就是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上升为法律选择的兜底原则,甚至是法律选择的指导性原则而使用。从这种立法定位来看,我国是以非常开放的态度来接受该原则的,但因该原则自身的不足,这种立法定位的转变使得对该原则的立法限制也同样上升到了一个重要的程度。
作者 叶竹梅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08-115,共8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甘肃政法学院科研项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局限评析"(项目编号为GZF2012XZDLW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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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8

二级参考文献70

共引文献125

同被引文献38

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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