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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答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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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10年3月,王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有安排王某享受带薪年休假。2013年8月,王某辞职。要求公司支付自入职以来其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但公司只同意支付2012年及2013年工作期间的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认为之前的已超过法定时效。用人单位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出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2014年第4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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