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间接正犯的一种,"正犯后正犯"存在于"凭借强制的意志控制"、"凭借认识错误的意志控制"以及"凭借国家机关的意志控制"之中。在"凭借强制的意志控制"中,幕前人的答责能力成为决定幕后人"正犯后正犯"身份成立与否的标准;在"凭借认识错误的意志控制"中,幕前人认识错误的可避免性并不影响幕后人"正犯后正犯"的成立;在"凭借国家机关的意志控制"中,影响幕后人"正犯后正犯"身份的主要因素不是幕前人的答责能力,而是国家机器本身所具有的对命令执行的保障,以及在此之下的命令执行者身份的可替换性。"正犯后正犯"理论对于我国的共犯理论体系的完善有借鉴意义。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17-127,共11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