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修订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未定罪没收程序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的情形下依法处置其涉案财产的特别程序。从程序构造、诉讼目的和没收性质等本质特征来看,我国的未定罪没收程序仍是刑事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司法活动,属于刑事性质的特别诉讼程序,而非民事没收性质,但在有利害关系人参与的情形下也兼具一定的民事程序属性。在证明标准的适用上,虽然未定罪没收程序具有刑事性质,但从争议对象的性质、错误损害的评价以及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应适用"证据优势"的证明标准,若有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对利害关系人之诉也应采"证据优势"的证明标准。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43-151,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