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在针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内容比较多,很多方面也是卓有成效的,但是整体而言,目前在我们针对地方政府的各种绩效评估参差不齐,随意性比较大,政策性比较大,不够稳定。而任何一种缺乏足够稳定性的绩效评估及其体系都不足以在当前的以改革促发展的大局中促进地方政府的建设。因此我们需要加强针对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专门立法,通过立法来规范、稳定我们对于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本文着重从三个方面来谈论如何立法规范中队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
出处
《管理观察》
2014年第14期27-28,共2页
Management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