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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电子数据独立证据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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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计算机的广泛使用,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和电子商务中的地位日益显著。作为对新生事物的关注,我国法学理论界对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争论不止。而我国在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使得电子数据证据的独立地位从立法上得到确认,然而关于电子数据法律地位的探讨并未因此而停止。
作者 许红姣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商情》 2014年第20期265-26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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