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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退药情况分析及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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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为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1]。”但在实际工作中,为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退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为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减少医院的经济损失,为此对我院门诊药房2012年全年退药情况进行了分析。
作者 韩星天
出处 《临床合理用药杂志》 2014年第14期173-173,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al Rational Drug Us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Z].卫医发[2002]24号,2002.
  • 2陈新谦 金有豫 汤光.新编药物学[M]15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583.
  • 3谢小菊,刘广军.163例门诊患者退药情况分析[J].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07,13(3):178-179. 被引量:11

共引文献438

同被引文献13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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