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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销售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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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作社应设置“经营收入”科目对农产品销售收入进行核算。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合作社实现农产品销售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年终,应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机构地区 江西贵溪市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4年第2期28-3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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