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减刑制度是自由刑执行中的重要制度,其以罪犯人身危险性是否已经消失或消灭程度为判断尺度与标准。在我国刑法中以"确有悔改表现"作为人身危险性消灭的重要体现,也即减刑的重要条件,而对于这一标准的细化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予以规定。就目前法律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关于"确有悔改表现"的规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加以改革和完善。
出处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95-98,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