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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等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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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一号文件1月7日出台。文件决定,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和贷款担保。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人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落实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4年第2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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