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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干流佛山段航速禁超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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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9日,佛山海事局召开《西江干流佛山段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顺德水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会,明确规定,顺德水道内船舶航速不得超过10节;西江干流佛山段,除高速客船外,船舶航经渡口水域时航速不得超过7节,其他水域航速不得超过12节。根据“1节等于每小时1海里,即每小时行驶1.852公里。的计算标准,顺德水道内船舶航速不得超过185公里/小时,西江水道不得超过2212公里/小时。《规定》的具体处罚标准为,违规船舶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
作者 邓敏 刘学浪
出处 《珠江水运》 2014年第9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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