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已于2013年7月1日实施,试行即将一年。修正案共4个条款是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修订,其中有3个条款涉及用工单位(法律责任不在此赘述)。据新法,现行的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几乎(绝大部分)陷于违法的境地,劳务派遣面临严峻的挑战。尽管机关事业单位目前暂未纳入最新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其规范力度也会逐步加大。未雨绸缪,缓解新法可能带来的冲击,并避免高额人力成本,寻求合法、合理、合情的应对思路和策略显得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