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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在房地产登记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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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 人民调解是我国一项独特的法律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调解制度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法院调解,也称诉讼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自愿就民事权益的争议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有关争议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法院调解相比,属于诉讼外调解。
作者 万孝红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4年第5期27-30,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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