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老龄社会各种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只有政府才有权力和能力来协调处理。目前我国政府的老龄工作主要由老龄委组织协调,由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一在于老龄工作机构的设置,其二在于政府责任机制不健全。创新政府老龄工作机制的举措,首先要完善机构设置,组建拥有具体行政职能的老龄工作管理机构,同时加强老龄工作机构的队伍建设。其次要健全政府责任机制,在合理定位政府责任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明确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责任到位。
出处
《行政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92-96,共5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全国老龄办老龄政策理论研究部级课题"老龄法治研究"(201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