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实施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出处 《印刷工业》 2014年第5期22-22,共1页 Print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