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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在收养制度方面冲突及其解决途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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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在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体制乃至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存在差异。自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祖国大陆明确宣布废除包括民法典在内的国民党政府“六法全书”的旧“法统”,而国民党残余势力败退台湾后却继续推行这种旧“法统”,造成现今海峡两岸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的客观现实,导致两岸各种民事交往产生许多法律矛盾和冲突,其中收养方面的法律冲突就是典型的一例。
作者 蒋新苗
机构地区 湖南师范大学
出处 《台湾研究》 CSSCI 2000年第3期20-25,共6页 Taiwan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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