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
我是一家公司职工。一年前,公司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新添了多项规章制度。由于这些规章制度所涉内容,不仅增加了职工的工作时间,还降低了职工的工作收入,遭到大多数职工的明确反对。而我属于带头“抗议”者。鉴于不合理的部分最终被“流产”。公司领导一直将我视为“眼中钉”。为惩戒我这个“刺头”,让我“安分”,公司故意制造事端,改变我的工资发放时间,即由原来约定的一个月发放一次,变成两个月甚至四个月发放。而面对我的按期发放请求,公司不但不予理睬,反而变本加厉。请问:我该怎么办?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4年第5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