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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高 财政部5月6日发布消息,决定今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研究,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出处 《中国石化》 2014年第5期8-8,共1页 Sinopec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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