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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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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完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豫政文[2006]233号)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实现全省河流2015年按水环境功能达标,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9号)和《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豫环文[2012]50号)具体实施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如下:
出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6期30-30,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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