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底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是指导现阶段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为各地建立适合本地特点的具体实施方案规定了基本原则和运作框架.到目前为止,全国各省市(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过去'两江'医改试点最大的不同,是坚持了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程度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较'两江'方案大幅降低了单位的筹资比例(由工资总额的10%降至6%),提高了个人的缴费比例(由1%升至2%).职工个人的自付比例也较'两江'方案及以往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有较大的提高.那么,在这样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职工的经济负担到底有多重,个人的承受能力如何?会不会出现职工无法承受的情况?下面我们就结合四川省的情况对上述问题作一个简要的分析.
出处
《中国卫生经济》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47-48,共2页
Chinese Health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