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危险是指遭受损害和痛苦的可能性,其核心含义即可能性。刑法中的危险在类型上基本可划分为行为人的危险和行为的危险。行为人的危险是近代学派理论的核心概念,在现代刑法中已退出犯罪论的舞台,但在刑罚论和保安处分制度中,行为人的危险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旧派理论以行为为中心,因此危险主要是指行为的危险。目前我国关于危险概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危险究竟是指行为本身的危险,还是结果危险。行为的危险既包含了行为危险,也包括结果危险。行为危险和结果危险的表述并不准确,应当以抽象危险和具体危险代替。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09-112,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项目“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