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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用“驰名商标”将由属地工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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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再次明确"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并明确违者将由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针对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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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轻纺》 2014年第5期15-15,共1页 The Light & Textile Industries of 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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