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工刘某与上海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自2008年4月至2011年7月存在劳动关系.工作岗位为电机装备。2011年4月,刘某坐在工作椅上来回滑动工作时不慎摔下,后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腰部外伤,腰椎侧弯、畸形伴腰椎间盘突出症.腰5椎弓裂。2011年7月,刘某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认可刘某腰部外伤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其他诊断结论则认为系其自身疾病。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4年第5期40-42,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