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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僧人及其"义工"是否应当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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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8月24日.N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梵某电话举报反映该市某寺院不与僧人和义工订立劳动合、缴纳社会保险,要求查处。因初次涉及宗教领域.N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决定先行了解情况,再做处理。经了解,该寺院常住僧人26人,另以“义工”名义使用社会人员14人。
作者 缪海昕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4年第5期49-50,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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