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抛开社会因素,就农民工个人而言,市民化需要具备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市民化意愿,二是市民化能力。前者是主观条件,后者是客观条件并且是最核心的条件。市民化能力是指农民工跨越市民化门槛(即市民化成本)的能力,主要反映的是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农民工收入和市民化成本是决定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两大因素,因而提高农民工市民化能力,必须从这两处着力:一是多渠道增加农民工收入——通过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以提高农民工工资性收入;通过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以提高农民工财产性收入。二是多途径降低市民化成本——通过完善户籍、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以降低农民工市民化的入户、就业、住房、子女教育、养老等成本;通过创新维权机制,以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1YJA790022)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2BJJ018)
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2013D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