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今证据电子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数字网络技术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过程中的作用越为明显。2012年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独立合法的证据类型,这使略显滞后的电子证据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焕发新生。电子证据的兴起,是逐渐发展的法治进程的代表,以司法实践的视角,按照认知与采信的方法论逻辑,探讨在现有法制框架内,如何实现电子证据理论和审判实务的有效结合,推进其在司法体制中的正确解读与应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68-71,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