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定以来,我国民事申诉的表现形式、启动方式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的演变。与此相对应,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经历了从抽象到具体、从局部到全面的发展;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也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应对新形势下的民事申诉新挑战,人民检察院应调整内部工作机制,更新观念,以协同主义思想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指导思想,完善民行检察部门的考核方法,完善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程序,创新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方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02-106,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广西民族大学重点课题(2011MDYB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