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谈判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历史最悠久和最普遍的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也是全球化背景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推行这种制度,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和以签订集体合同为目标的集体协商制度,虽然在劳动法宣言层面和集体合同的覆盖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在我国集体劳动争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影响不断恶化的今天,这一机制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正视集体谈判制度在当代中国劳资冲突中的"社会安全阀"作用,完善和改革集体谈判制度就显得必要而紧迫的。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254-256,共3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