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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应该怎样正确“代表”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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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不少法律法规都提出村庄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的方式履行民主程序,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但笔者发现,相当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如何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式履行民主程序存在误解,在开展工作时执行有偏颇,致使村民代表不能正确代表大多数村民意愿.就此,笔者发表一下浅见.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4年第6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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