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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及附加征解业务核算和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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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西华县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农业税附加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农业税附加比例为农业税正税的20%。农业税附加用途为: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农业税附加属于村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所征附加数额村与村之间不作平衡使用。农税征解会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分村核算附加数额,记入征解会计明细帐,月底将附加转入乡镇预算外专户。乡镇财政所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作者 白义江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0年第11期25-26,共2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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